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申诉办法
学院成立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协调工作组(简称监督工作组),各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简称监督小组),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申诉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职工对申报材料、评聘程序、评聘结果有异议,有权进行投诉或提出申诉。申诉应先向部门监督小组提出申诉,调解不成者,可向学院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为申诉工作的终审机构。
2.申诉须提交书面材料和举证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为了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须投诉或申诉要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监督小组或监督工作组接到申诉后,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由监督小组或监督工作组反馈给申诉人。
4.监督小组或监督工作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恶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5.监督小组或监督工作组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