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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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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优秀毕业生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08    浏览:

关于做好2022届优秀毕业生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院2022年专科毕业生(含B、C类毕业生)。

2、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6%;市级优秀毕业生为非师范毕业生总数的6%;院级优秀毕业生中,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占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8%,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占师范类评选总数的14%。各系(院)在名额的分配上向先进班级倾斜。(B、C类2次单招的毕业生按照同等条件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不能随意倾斜)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院的评选工作;各系院要成立由系书记或分管学生负责人为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院的评选工作。各系院要采取相应的形式(校园网)进行评选动员。根据评选条件,以学习成绩和量化管理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参考民主测评(由在校学生和任课老师参加),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名单。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院)将初选名单在3月16日前公示三天。各级优秀毕业生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1日前将省、市、院初选人员名单、评选工作情况,市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成绩单(教务平台打印的带重修模式的单张成绩单电子稿),市、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报招生就业处。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系(院)初选名单必须经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审核无误后,报招生就业处提交学院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4、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要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分别报省、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学院审批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奖励办法

经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省、市及院级优秀毕业生分别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潍坊市毕业生就业网站和学院就业指导网向社会公布。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院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各系(院)优秀名额分配

附件2:初选人员名单表

附件3: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招生就业处

2022年3月8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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