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条 为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合理布局专业结构,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调控。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根据教学资源等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各专业转出学生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5%。
第三条 若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学生可于第一学期学籍注册成功后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其需求。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包括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
(二)普通类专科与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互转的;
(三)以春季高考方式录取拟跨专业大类转专业的;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的;
(五)曾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的;
(六)已转过专业的;
(七)学籍处于特殊状态的,如休学、保留学籍等;
(八)新生尚未注册学籍的;
(九)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十)经学院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六条 学院单列招生计划的师范类(如学前教育)、定向培养军士类等专业,只可申请转出,禁止转入。
第七条 因患病等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违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 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学院要求,负责制定并公布本单位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规模、要求、考核办法及安排等),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负责对专业情况及转专业要求进行解释。
第九条 转专业具体流程
(一)转专业应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填写《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审批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按照第二章中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二)转入二级学院负责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察、遴选和审批,确定转入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三)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备案、公示。公示名单一经生效,学生不得撤销申请。
(四)公示期结束后,获准转专业的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条 转专业时间为大一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结束后(12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教务处下发的转专业通知为准。
第四章 课程补修和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经批准后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自下一学期开始,此前的课程按原专业要求学习、考试。
第十二条 转入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在原专业第一学期已修读课程,按照课程内容、学时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并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明确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方案和补修时间。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自新学年按转入专业、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8〕5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