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实行学费减免制度。
第二章 减免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1.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无力承担学生学费者;
2.父母双方有病,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或家庭中兄弟姐妹上学人数较多,家庭负担重,生活特别困难者;
3.遭受天灾人祸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者;
4.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5.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6.凡本年度已经享受过学校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减免;
7.其他特殊情况者,经学校审核后可予以适当减免。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停学者除外);
4.在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中有不诚信记录者。
(三)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得申请校内外各类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生活铺张浪费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5.弄虚作假者。
第三章 减免份额
学校建立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制度,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可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对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提供、亲友资助、奖助学金、各种补贴、勤工助学收入)低于潍坊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困难程度较轻的学生或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第四章 减免程序
1.学校每年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学生应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盖章证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
2.对学生提出的减免学费申请,各系(院)要组织由各班班主任、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生活情况进行考察,并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报系(院)(或年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院)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生区张榜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4.对学校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由各系(院)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减免名单统一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
第五章 审批原则
1.各系(院)要加强对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领导,通过核实材料、家访等形式认真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证不让一个勤奋学习的学生困经济困难而辍学。
2.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校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退回减免的学费外,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对减免学费的学生,如发现有吸烟、喝酒等铺张浪费行为,除全额退回减免的费用外,还将取消以后的减免资格。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每年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大力简化“绿色通道”办理手续,压缩从申请到获准进入“绿色通道”时间,财务、后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努力实现不让一名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附 则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