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和学院党委关于鼓励我院大学生强化实践实训、创新创业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勤工助学指导思想
1.勤工助学工作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相结合,通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相应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勤工助学工作与学院日常工作相结合,让学生参与学院部分辅助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工作,锻炼提高学生的相关能力。
3.勤工助学活动以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且不影响学生正常完成学业。
二、勤工助学组织与管理
1.申请勤工助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3)思想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4)生活简朴,身心健康,能胜任所申请工作;
(5)上一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6)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长期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在每学期末由用工部门申请下学期所需岗位,经审核设立。临时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岗位,一般时间不超过一周。
3.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核
(1)各用工部门聘用学生统一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招聘通知,经用工部门面试合格,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备案。如使用人员有变化须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到所在系(院)领取勤工助学登记表,经系(院)审查批准后凭勤工助学登记表和本人学生证到用工部门应聘,最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参加勤工助学。
(3)用工部门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由用工部门填写学生费用领取报销单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批后,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各用工部门领取报酬。
4.各设岗单位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不少于1个小时的业务培训。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对用工部门勤工助学情况进行检查。
三、勤工助学酬金
1.勤工助学酬金按一定比例从当年事业收入划拨。
2.勤工助学酬金用于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
3.勤工助学酬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核算、监督。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
固定岗位酬金:共187~748元/月(以工作时长确定)。
临时岗位勤工助学:每小时报酬17元。
4.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