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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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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作者:    时间:2021-09-01    浏览: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勤俭节约、文明礼貌、尊师爱校,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

2.全班学生勤奋好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并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动手能力有较大提高,创新发明意识进一步增强,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早操、自习出勤率高。

3.全班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遵纪守法,班内全年无较大人为事故发生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全班学生积极参加系(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方面成绩突出,涌现出一批校园社会工作和其他活动的积极分子。

5.全班学生干部在执行“综合素质测评”中,方法得当,措施有力,班级凝聚力强,争先创优意识强,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全院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6.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二)评选名额

根据各班级一学年来的综合表现,以系(院)为单位按20%的比例确定“先进班集体”。

二、“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及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有远大的学习目标和崇高的学习目的,有科学的学习态度,顽强的学习意志,较强的学习能力,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牢固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及创新发明意识,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学生总排名前50%(有一门非主干课程不及格也可参评)。

3.有良好的生活、卫生、锻炼、娱乐习惯,保持心情舒畅,有规律的生活,科学适量的体育锻炼,健康有益的娱乐;积极参加各项美育实践,有较高的审美情趣;自觉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进行心理健康训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

4.学生非专业素质指标纳入优秀学生评选范畴,引导和激励学生更好地进行素质拓展。

5.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白博恩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均属于优秀学生(以上获奖学生总数如达不到班级20%比例,可以依据优秀学生评审条件进行递补)。

6.同年,不得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秀学生评审条件可适度放宽。名额由各系(院)系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系公示一周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且在受奖面不扩大的基础上其数额不得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4%。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选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总数的20%的比例分配优秀学生名额。

2.各班根据学生个人一学年来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主要参照学生个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确定优秀学生候选人。

3.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全体学生按“优秀学生”限额在候选人中进行公开民主推选。

4.召开系(院)务会,听取辅导员及任课教师意见,依据学生个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参照学生推选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审批系(院)级优秀学生并公示,将审批名单和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各学科成绩报团委学生处审核。

5.受警告以上处分以及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1.德:考核学生干部的政治思想品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遵章守纪、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联系群众、以身作则、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

2.能:考核学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组织能力、教育能力、管理能力和文字能力。

3.勤: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有朝气,有干劲,能够组织开展有助于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一些活动。

4.绩: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各项任务及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实际成效和贡献,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均进入前50%.

5.学生干部是指该学年内任职超过一个学期的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助学服务团、“潍工青年”新媒体中心、班委、团支部成员。

6.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审条件可适度放宽。名额由各系(院)系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系(院)公示一周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且在受奖面不扩大的基础上其数额不得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4%。

(1)参加学校以上(不含学校)级别的各类专业竞赛(含技能)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2)科研开发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奖励者。

(3)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只限论文前 2 名作者)。

(4)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并取得一定成果,经项目主持教师提议者。

(5)在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前三名者。

(6)在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特殊成绩者。

8.同年,不得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9.受警告以上处分以及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

1.各班按下达指标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先由全班民主评议推荐。

2.系(院)务会在听取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意见后参照学生推荐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确定审批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并公示,将审批名单和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报团委学生处。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政治条件,认真把好思想政治关;

2.严格按规定的比例评选,不得超限额上报;

3.在各班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坚持以评为主,走群众路线,不轮流坐庄;

4.评比工作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上报材料要详实、清楚;

5.因把关不严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评。

五、表彰办法

召开系(院)学生参加的表彰大会,授予“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证书,公布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出光荣榜,先进个人均填写登记表并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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